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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前言
      社会的进步,与国际的接轨,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都注定了政府部分机构职能的转变,也给我国的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主体之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如何顺应这一潮流,加快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是摆在每一检测机构面前的选择。国务院建设部早已明确指出作为中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应脱钩改制,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大力推行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也已将这一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依法明确了: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附属关系。因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脱钩改制建立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模式,走市场化运作道路,是大势所趋。但脱钩改制后如何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又是改革后面临的和要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自身机构改革的经历,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加强自身监督管理
      改制后的检测机构从体制上和法律上规定了自己应当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功能和作用,其自身就必须有一套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笔者所在的检测机构前身也是一个依附于政府部门的实验室,于2002年改制。改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改革质量体系,我们用最新的、国际通行的实验室管理体系监督管理实验室的运行,并且顺利通过国家试验室认可。通过近两年的运行实践证明,新的体系带给我们的是更加“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带给我们的是更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新体系从质量和技术上规定了24个要素的管理办法及其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以文件化的方式记录下每一件管理工作。新体系充分体现了管理的自身完善及改进机制。管理体系的运行形成一个从输入→过程输出→改进→输入的不间断进行的提高过程。每一个环节均有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具体规定,每一项工作均详细记录在案,每一个人和事都有监督,从制度上明确了各人的职责,规范了机构的行为,在服务好客户的同时也确保了检测质量。实践证明,即使检测机构有最先进的设施环境,有良好的人员配备,没有一个行之有效、强有力的管理制度想要做到“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只是一纸空文。
三、社会的监督管理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受到WTO法律框架体系的约束,现在政府承担的许多管理和行政审批职能逐步要由社会上的行业协会来承担。加快行业协会的建设,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是我们应对加入WTO以后面临的各种机遇和挑战的上上策。所以,我们建议应尽快地成立省、市检测行业协会。
      行业内经营行为的协调、行业内信誉的维护,协会可通过准入制度、政府可通过未经过行业协会批准进入的不准进行检测业务。而行业协会又通过社会反馈、行业内同行反馈以网上发布的形式公布获准的检测机构以及其行业记录、社会信誉记录向社会公布,供客户自由选择。同样,行业的统计调查、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价格争议的协调、对不公平竞争的制裁等政府需要管的事务,但单靠政府难以管理到位或管理效率较低的事务,行业协会应该协助政府处理这些事务。行业协会同时也能将检测机构的需求和应有的法律、权利、义务及时向政府反映。这样一来,通过政府、行业协会及检测机构自身三者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必将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政府的监督管理
      政府的监督管理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是否健康发展。进入WTO以后应该从政策法规上加大监督管理。对那些严重违法违规的、扰乱检测市场的、不具有能力、人员管理涣散的检测机构,吊销其资质并将其不良行为公布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政府可通过对检测机构的定期资质审查、检测能力的检查、行业协会的企业行为记录、诚信度调查报告等方式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作为政府委托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除了监督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外,也应适时掌握工程检测机构行为动态,尤其要加强工程现场实物质量管理,将那些出具的现场检测结果与工程现场实物质量有明显差异的检测机构予以上报,并在监督报告中反映出来,让那些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工程质量,存有巨大隐患的检测机构无立足之地。
五、加强检测机构法人的民事责任和义务
      目前,检测机构的法人地位有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第一法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第二法人、还有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几种类型。行业协会及政府部门在批准准入和下发资质时应将那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第一法人的检测机构排除在外,这样就可排除出现那种“出了事,责任不用咱们担”的情况。另外,对那些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第一法人的检测机构,政府要明确规定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尤其应对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加以限制和审查。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法人行为企业的灵魂必然影响着检测机构的行为,只有这些人的行为得到规范约束,法律意识得到加强和提高,检测机构才能更好地尽到责任、才能让我们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总之,只要政府、检测行业协会、检测机构自身密切协作,加强各项制度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就会进入良性循环,就能使我国检测行业市场化动作适应国际舞台,与世界真正接轨。
 
参考资料:
[1] ISO/IEC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 入世后中国行业协会应发挥的作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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